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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,其中「騎機車/腳踏車」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,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。
https://pse.is/4drcll
疫情指揮中心111.07.19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19)日宣布,考量國內疫情趨緩,為兼顧防疫、經濟及社會運作,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,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,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,其中放寬「騎機車/腳踏車」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-WvwxFUEGhG2rWmJyijZrA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6.29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9)日宣布,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,且境外移入BA.4及BA.5病例數持續增加,為兼顧防疫、經濟及社會運作,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,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,7月1日起維持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F_jtDHFO8JCq88dZ-SCQ6Q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5.30
鑒於COVID-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,且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,為兼顧防疫、經濟及社會運作,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,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,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今(2022)年6月30日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W_rRAbk1cDG6AkAqHWx5DQ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4.27
即日起取消實聯制,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5月31日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1UL0SLJm0xCr6fmcN-NzAg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3.28
4月1日至4月30日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,並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V_RjCZVfhhvzZzUa-CsFqA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2.24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4)日表示,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,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、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,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、疫苗覆蓋率、醫療量能整備狀況,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,宣布今(2022)年3月1日至3月31日,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,相關規定調整如下:
一、放寬戴口罩規定,增加4種例外情形。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,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:
(一)唱歌時,維持須戴口罩。
(二)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口罩,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:
1.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。
2.於室內外拍攝個人/團體照時。
3.自行開車,車內均為同住家人,或無同車者時。
4.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。
5.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6.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7.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(三)外出時有飲食需求,得免戴口罩。
(四)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(如:藝文表演/劇組/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、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),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,得暫時脫下口罩。
二、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(含交通運輸)應嚴格遵守: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清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
三、賣場、超市、市場:依營業場所/公共場域防疫措施,不另要求人流管制;開放試吃。
四、高鐵、臺鐵、公路客運、船舶(固定餐飲區除外)、國內航班:於運具內(車廂、船舶、航空器)開放飲食。
五、餐飲場所:嚴格落實實聯制、量體溫、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;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。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,未完成改善者,不得提供內用服務。
六、宗教場所、宗教集會活動: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。
指揮中心呼籲,防疫工作人人有責,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,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離;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、體溫量測等,降低病毒傳播風險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,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gccjvyS5_y3GjQkJ98eAHg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2.07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7)日表示,因應國際疫情嚴峻,國內持續新增本土個案,並出現感染源待釐清個案,且春節人群南北移動及聚集增加,需密切監測年後疫情變化,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,今(2022)年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。
指揮中心呼籲,防疫工作人人有責,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,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離;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、體溫量測等,降低病毒傳播風險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,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FNjpFKjhjxvQ-imhFpOjeA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1.24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4)日表示,因應國際疫情嚴峻,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,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日宣布,今(2022)年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:
一、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,除少數例外情形,外出全程佩戴口罩:
(一)運動、唱歌、拍照及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,恢復為須戴口罩。
(二)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口罩,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:
1.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2. 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3. 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(三)外出時有飲食需求,得免戴口罩。
(四)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(例如:藝文表演/劇組/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、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),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,得暫時脫下口罩。
二、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(含交通運輸)應嚴格遵守: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淸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
三、高鐵、臺鐵、公路客運、船舶(固定餐飲區除外)、國內航班:於運具內(車廂、船舶、航空器)禁止飲食。
四、賣場、超市、市場加強人流管制:室內空間至少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,室外空間至少1米/人(1平方米/人);不開放試吃。
五、宗教場所、宗教集會活動: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。
六、餐飮場所:嚴格落實實聯制、量體溫、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;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;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,未完成改善者,不得提供內用服務。
指揮中心呼籲,防疫工作人人有責,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,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離;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、體溫量測等,降低病毒傳播風險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,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y6MiRdu9X-y3kAs1UrXvng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1.09
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(9)日宣布,今(2022)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:
一、戴口罩規定加嚴,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,外出全程佩戴口罩:
(一) 運動、唱歌、拍照及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,恢復為須戴口罩。
(二)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口罩,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:
1.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2.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3.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(三)外出時有飲食需求,得免戴口罩。
(四)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(例如:藝文表演/劇組/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、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),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,得暫時脫下口罩。
二、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(含交通運輸)應嚴格遵守: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淸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
三、賣場、超市、市場加強人流管制:室內空間至少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,室外空間至少1米/人(1平方米/人);不開放試吃。
四、餐飮場所:落實實聯制、量體溫、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;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。
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,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,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。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,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,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。
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5264-65483-1.html
疫情指揮中心110.12.27
疫情指揮中心110.12.13
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,於今日宣布,自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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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防疫資訊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快訊111.08.11更新
疫情指揮中心111.07.26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,其中「騎機車/腳踏車」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,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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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指揮中心111.07.19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19)日宣布,考量國內疫情趨緩,為兼顧防疫、經濟及社會運作,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,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,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,其中放寬「騎機車/腳踏車」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-WvwxFUEGhG2rWmJyijZrA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6.29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9)日宣布,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,且境外移入BA.4及BA.5病例數持續增加,為兼顧防疫、經濟及社會運作,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,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,7月1日起維持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F_jtDHFO8JCq88dZ-SCQ6Q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5.30
鑒於COVID-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,且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,為兼顧防疫、經濟及社會運作,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,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,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今(2022)年6月30日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W_rRAbk1cDG6AkAqHWx5DQ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4.27
即日起取消實聯制,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5月31日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1UL0SLJm0xCr6fmcN-NzAg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3.28
4月1日至4月30日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,並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V_RjCZVfhhvzZzUa-CsFqA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2.24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4)日表示,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,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、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,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、疫苗覆蓋率、醫療量能整備狀況,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,宣布今(2022)年3月1日至3月31日,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,相關規定調整如下:
一、放寬戴口罩規定,增加4種例外情形。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,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:
(一)唱歌時,維持須戴口罩。
(二)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口罩,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:
1.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。
2.於室內外拍攝個人/團體照時。
3.自行開車,車內均為同住家人,或無同車者時。
4.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。
5.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6.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7.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(三)外出時有飲食需求,得免戴口罩。
(四)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(如:藝文表演/劇組/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、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),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,得暫時脫下口罩。
二、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(含交通運輸)應嚴格遵守: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清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
三、賣場、超市、市場:依營業場所/公共場域防疫措施,不另要求人流管制;開放試吃。
四、高鐵、臺鐵、公路客運、船舶(固定餐飲區除外)、國內航班:於運具內(車廂、船舶、航空器)開放飲食。
五、餐飲場所:嚴格落實實聯制、量體溫、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;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。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,未完成改善者,不得提供內用服務。
六、宗教場所、宗教集會活動: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。
指揮中心呼籲,防疫工作人人有責,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,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離;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、體溫量測等,降低病毒傳播風險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,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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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指揮中心111.02.07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7)日表示,因應國際疫情嚴峻,國內持續新增本土個案,並出現感染源待釐清個案,且春節人群南北移動及聚集增加,需密切監測年後疫情變化,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,今(2022)年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。
指揮中心呼籲,防疫工作人人有責,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,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離;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、體溫量測等,降低病毒傳播風險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,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FNjpFKjhjxvQ-imhFpOjeA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1.24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4)日表示,因應國際疫情嚴峻,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,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日宣布,今(2022)年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:
一、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,除少數例外情形,外出全程佩戴口罩:
(一)運動、唱歌、拍照及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,恢復為須戴口罩。
(二)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口罩,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:
1.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2. 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3. 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(三)外出時有飲食需求,得免戴口罩。
(四)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(例如:藝文表演/劇組/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、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),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,得暫時脫下口罩。
二、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(含交通運輸)應嚴格遵守: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淸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
三、高鐵、臺鐵、公路客運、船舶(固定餐飲區除外)、國內航班:於運具內(車廂、船舶、航空器)禁止飲食。
四、賣場、超市、市場加強人流管制:室內空間至少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,室外空間至少1米/人(1平方米/人);不開放試吃。
五、宗教場所、宗教集會活動: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。
六、餐飮場所:嚴格落實實聯制、量體溫、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;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;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,未完成改善者,不得提供內用服務。
指揮中心呼籲,防疫工作人人有責,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,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,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社交距離;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、體溫量測等,降低病毒傳播風險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,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y6MiRdu9X-y3kAs1UrXvng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1.01.09
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(9)日宣布,今(2022)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:
一、戴口罩規定加嚴,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,外出全程佩戴口罩:
(一) 運動、唱歌、拍照及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,恢復為須戴口罩。
(二)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口罩,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:
1.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2.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3.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(三)外出時有飲食需求,得免戴口罩。
(四)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(例如:藝文表演/劇組/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、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),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,得暫時脫下口罩。
二、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(含交通運輸)應嚴格遵守: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淸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
三、賣場、超市、市場加強人流管制:室內空間至少1.5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,室外空間至少1米/人(1平方米/人);不開放試吃。
四、餐飮場所:落實實聯制、量體溫、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;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。
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,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,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。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,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,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。
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5264-65483-1.html
疫情指揮中心110.12.27
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(27)日宣布,今(2021)年12月28日至明(2022)年1月1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。
指揮中心強調,歲末年終將近,請民眾配合歲末/跨年大型活動防疫準備注意事項:
一、主辦單位應遵守指揮中心二級警戒公告措施、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:
(一)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。
(二)除指定販賣區外,場內不得販售飲食。
(三)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,須落實實聯制,規劃固定入口,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。
二、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,除補充水分外,禁止飲食。
(一)除主持、表演及致詞人員得於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免戴口罩,其餘人員及參加活動者不適用飲食(補充水分除外)、拍照等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。
(二)主辦單位經地方政府同意,得設置專屬飲食區域供民眾脫口罩飲食,該區域須落實實聯制、入口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,並不得邊走邊吃,亦不開放試吃。
(三)違反以上規定、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,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。
三、居家檢疫、居家隔離、(加強)自主健康管理者,及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腹瀉、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(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),不得參加相關活動。違反者將從重處罰。
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,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,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。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,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,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nIdKcbV265_Oy19NRrVK0g?typeid=9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nIdKcbV265_Oy19NRrVK0g?typeid=9
疫情指揮中心110.12.13
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,於今日宣布,自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:
一、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,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,但符合以下情形,得免戴口罩(本次未調整):
(一)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口罩,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:
1.於室內外從事運動、唱歌時。
2.於室內外拍攝個人/團體照時。
3.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、錄影、主持、報導、致詞、演講、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。
4.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5.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6.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(二)外出時有飲食需求,得免戴口罩。
(三)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,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,得暫時脫下口罩。
二、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清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
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,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,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。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,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,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。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BawHgYTsb-Ifbw2VpNUErA?typeid=9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BawHgYTsb-Ifbw2VpNUErA?typeid=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