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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聯合遴選
一、參與遴選之輔導員,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:
1、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,且服務成績優良者。
2、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(資優類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,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,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)或相關獲獎證明(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、特殊優良教師、全國性課程、教學相關獎項,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,具有證明文件)。
3、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,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,得優先錄取。
4、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,具與高中學科中心相關之實務經驗者,得優先錄取。
二、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(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,依其規定辦理)。
三、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,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,於115年5月18日下班前送人事室初審並簽陳校長同意後函報國教署。
二、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(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,依其規定辦理)。
三、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,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,於115年5月18日下班前送人事室初審並簽陳校長同意後函報國教署。
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