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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115學年度國教署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
一、教師資格:
(一)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(二)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,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。
(三)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,且認真負責者。
(四)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,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。
(五)未曾受刑事、懲戒或行政處罰者。
二、商借期限:自115年8月1日(依實際報到日)起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三、服務地點:本署臺中辦公室(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
四、辦理業務: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。
五、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3日(星期三)前,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:e-2441@mai1.kl2ea.gov.tw,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
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