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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、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案
一、教師資格:
(一)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(二)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
(三)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。
二、商借期間: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三、服務地點:國教署(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
三、服務地點:國教署(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)。
四、辦理業務:科學教育、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。
五、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六、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6月30日(星期二)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-2329@mail.k12ea.gov.tw,並於信件主旨註明「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」,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
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