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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第2次聯合遴選
一、參與遴選之輔導員,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:
(一)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,且服務成績優良者。
(二)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(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、特殊優良教師、全國性課程、教學相關獎項,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,具有證明文件)。
二、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(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,依其規定辦理)。
三、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,經校長同意後,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人事室初審,俾利於115年7月10日前函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。
三、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,經校長同意後,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人事室初審,俾利於115年7月10日前函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。
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