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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115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第2次遴選
一、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,須具備以下資格:
(一)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。
(二)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。
(三)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。
(四)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。
二、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,必要時得增額錄取,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。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,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,並於115年7月3日(星期五)前備妥報名表、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(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,地址: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)。
三、遴選程序,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,必要時得辦理面試。
四、本案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:
(一)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,所遺課務,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(課)教師授課。
(二)聘任期間之年資,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,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、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。
(三)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,支給休假、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。
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

